日前,德宏州纪委、州委组织部、州委编办、州检察院、州法院、州监察局、州人社局、州财政局、州审计局、州公安局10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清理“吃空饷”部门联动机制的通知》,制定机关事业单位清理整治“吃空饷”问题专项工作部门联动机制,确保清理整治“吃空饷”问题专项工作日常化。
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州检察院、州法院、州公安局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包括在职、离休、退休人员)采取强制措施或刑事处罚,应及时函告组织、编制、人社、财政部门及职工所在单位。州纪委、州监察局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立案审查、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应及时函告组织、编制、人社、财政部门及职工所在单位。州审计局在对机关事业单位相关审计中涉及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吃空饷”问题时,应及时函告组织、编制、人社、财政部门和职工所在单位。州委组织部、州人社局收到执法执纪相关部门的函告后,及时函告职工所在单位办理当事职工的相关调整手续,并将办理结果告知执法执纪部门。州财政局收到机关事业单位相关工作人员相关调整手续后,及时函告职工所在单位按政策规定办理清算手续,并将清算结果告知相关主要成员工作部门。州委编办收到主要成员工作部门的函告后,应按相关编制政策办理手续,涉及核减编制情况的,并及时函告其他主要成员工作部门和职工所在单位。州直各机关事业单位收到本单位职工被采取强制措施、立案审查、刑事处罚或党纪政纪处分后,及时与纪委、组织、编制、监察、人社、财政、审计部门联系,积极协调联系办理相关手续,并将办理结果函告相关部门或单位。同时,还要完善本单位职工病事假请销假制度,对因病、工伤等情况不能坚持到岗工作的人员,要做好当事职工思想工作,按政策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杜绝“吃空饷”现象的发生。
建立联动工作机制。10部门不定期召开联系会议,及时通报工作动态,重点围绕清理整治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工作取得的成果和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和交流,及时总结工作和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确保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全覆盖、不留死角、有措施、有长效机制。对州直各机关事业单位收到本单位职工被采取强制措施、立案审查、刑事处罚、党纪政纪处分及请病事假(含工伤)后,长时间不与清理“吃空饷”部门联动机制主要成员工作部门单位联系,不积极协调联系办理相关手续,以及职能职责部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规对单位(部门)和主要负责人进行追责。
同时,德宏州印发了《关于2017年德宏州“吃空饷”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对自查自纠和专项督查工作中发现因患病不能坚持到岗工作或需长期接受治疗的在职人员,因工伤接受治疗和治愈后的在职人员,因被执纪执法部门采取强制措施、立案审查、刑事处罚或党纪政纪处分等情况的工作人员(含离退休人员)的问题提出整改和处理意见,对逾期未整改、整改不到位或漏报、瞒报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规对单位(部门)和主要负责人从重、从严、从快追责,绝不姑息。(李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