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蒗:严禁党员干部职工利用子女升学和乔迁之机违规请客

发布时间:2017-06-20 08:46:50   来源:丽江市纪委

高考结束,中考临近,近日,宁蒗县纪委下发通告,严禁全县党员干部职工利用子女升学和乔迁之机违规请客借机敛财。

通告指出,全县党员干部职工严禁在农家院、宾馆、酒店、山庄、会所等公共场所及在家中化整为零、分期分批违规宴请活动;严禁上班时间做客(婚丧事宜请客),凡在上班时间参与做客的,参照违规请客同等处理;要严格遵守《宁蒗县党政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办理婚丧事宜的暂行规定》和《关于严禁子女升学、乔迁新居请客敛财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和各项纪律规定要求。如有违反,一经查实,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通告要求,各单位(部门)要做好本单位、本部门有子女升学的党员干部的登记工作,并指定专人对其进行谈话,记录好谈话笔录,做好预防工作。并由党员干部本人做出不利用借子女升学之机请客敛财的书面承诺。各乡镇、各单位(部门)要组织干部职工对《宁蒗县党政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办理婚丧事宜的暂行规定》和《关于严禁子女升学、乔迁新居请客敛财的通知》等文件和各项纪律规定要求进行学习的同时,将通告在本单位公开栏内进行张贴,并将学习情况及承诺书以书面报告的形式报县纪委监察局党风政风监督室,对拟违规“两请”的党员干部职工进行事前谈话和打招呼,采取有力的措施进行制止。

通告强调,对违反规定,借子女升学和乔迁违规请客敛财的党员干部职工,将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年终考核评定为不称职(不合格),当年不得晋升职务(职称)。凡是机关、事业单位的财政资金临聘人员,违反相关规定精神的,一律予以解聘;各单位(部门)对本单位(部门)或本辖区内发生违反规定请客、做客不制止或制止不力的,发生一起,当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评定为不合格等次,并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追究“一把手”的主体责任及纪委的监督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自己监管部门党员干部职工的监督检查工作。

县纪委监察局将适时组成监督检查组到各乡镇,县城区及周边各农家院、宾馆、酒店、山庄、会所等公共场所进行巡回督促检查,发现顶风违纪的,将严肃查处,绝不姑息迁就,且随时接受社会各界人士的监督举报。(梁卫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