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纪检监察机关在处置信访问题线索时,运用好第一种形态,坚持经常性地提醒和专门约谈双管齐下,充分发挥思想教育和政策的感化作用,让谈话对象提高认识、深刻反思、认识错误,主动改过,放下包袱,重新树立干事创业、履职担当的信心。1至5月,纪检监察机关对20名党员干部进行谈话函询,责成他们向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书面说明情况或作出检查。
通过谈话函询,对反映党员干部问题线索进行“必须谈话”,对领导干部问题线索处置“清零”,从而避免把线索“养大了”再办;通过谈话函询,及时提醒,使更多的“好人”不至于发展成为“罪人”,有效地减少案件存量,遏制增量,使人民群众从身边党员干部群体性的变化中看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成效,增强更多的“获得感”。
今年以来,丽江市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落实《丽江市实践运用“四种形态”第一种形态工作办法(试行)》,在运用好第一种形态、强化日常监督执纪上下功夫,对反映的一般性问题及时同本人见面,谈话提醒、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进一步规范谈话函询审批和报告制度,对市管干部,由市纪委常委直接谈,或者同其所在党委(党组)书记一起谈。严格把握执纪尺度标准,该教育挽救的教育挽救,该深查细究的绝不放过。对反映不实的予以澄清;对如实说明且属一般性问题的批评教育,予以了结;对不如实说明、欺骗组织的严肃处理。认真贯彻执行《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有问题线索反映、被组织谈话函询的党员干部,必须在党委(党组)民主生活会上作出说明或深刻检讨。以《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统计指标体系(试行)》为指导,以问题线索为起点,以处理结果为统计依据,准确汇总纪检监察机关对有问题线索反映的党员干部开展监督执纪的情况,进一步提升把握政策的能力和水平。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严纪律”的同时,一样“讲人性、讲帮助、讲爱护”,通过谈话函询,很多同志“说清了问题”,而组织通过谈话也帮助不少同志“澄清了问题”,使他们卸掉包袱、轻装上阵,以新的热情和姿态投入了工作。(卢朝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