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贡:出台《办法》强化对党政领导班子“一把手”的监督

发布时间:2017-06-19 07:49:59   来源:怒江州纪委

近日,福贡县出台了《党政领导班子“一把手”监督工作办法(试行)》,为进一步织密制度笼子,强化监督监管,加强对权力运行监督和制约提供了遵循。

《办法》分总则、监督内容、监督方式、工作机制、责任追究、附则共6章13条。监督重点为党政领导班子“一把手”,即全县各级各部门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

《办法》明确,对“一把手”的监督内容主要是遵守党纪、政纪、规范用权、履职,落实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情况;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和议事规则及研究决定重大事项的情况、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州实施办法以及县委“五项要求”、纠正“四风”问题的情况;严格执行“六个严禁”、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问题、重要事项、重要活动的情况;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的情况;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及“八小时以外”的社会交往等方面情况。

《办法》规定:各级党委(党组)对“一把手”的监督负总责,起到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审计部门以及各级各部门党组织具体协作,对“一把手”的监督要做到“两个结合”,即:把个人自律与社会监督结合、把同级监督与下级监督结合。

《办法》强调,对“一把手”的监督要坚持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动辄则咎的工作机制,主管部门因监管不到位或者放任不管,监督部门因监督缺位、履职不力,班子成员发现“一把手”的违纪行为不提醒、不纠错、不报告,致使党政领导班子“一把手”发生严重违纪违法的,严肃追究主管部门、监督部门和班子成员的有关责任。

“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是健全权力运行体系、增强党内监督实效、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政治生态环境的内在要求和现实需要,只有各级党组织坚持管党治党不放松、正风肃纪不停步,坚决查处腐败案件和违纪违法行为,着力加大“一把手”监督力度,着力修复政治生态,党风廉政建设才能取得不断进步。”该县纪委书记表示。(何建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