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好中央、省、州整治“村霸”及庸懒滑贪“四类村官”的相关部署要求,加大对横行乡里、欺压百姓、侵蚀基层政权的“村霸”和宗教恶势力的整治。近日,楚雄州纪委下发《关于在监督执纪工作中认真配合做好整治“村霸”及庸懒滑贪“四类村官”有关工作的通知》,就如何配合做好整治“村霸”及庸懒滑贪“四类村官”工作作出安排部署。
通知指出,五种情形的村(社区)干部和农村党员群众为“村霸”:干扰基层政权,通过“拳头”、欺骗、贿选等手段插手基层选举,争当村干部或扶植代理人,插手基层公共事务的;欺压村民百姓,强拿硬要、随意殴打、寻衅滋事,甚至雇黑佣黑形成帮派势力的;破坏经营秩序,在土地流转、矿产开采、工程建设、客货运营等过程中暴力打压竞争对手的;侵占集体资产,非法侵占、骗取国家项目资金,非法占有集体土地、矿产资源的;农村宗族势力依仗人多势众,恃强凌弱、横行霸道、危害一方的。
通知强调,全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格执纪问责,对十八大以来已经查处的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进行排查梳理,对存在“村霸”问题情形的,认真分析研判,准确认定并按照要求报送各县市委组织部,同时,抄报州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要把反映“村霸”问题作为纪律审查的重点,精准掌握政策,讲究方式方法,严格区分“村霸”问题和工作作风问题,防止简单化、“一刀切”。对确属“村霸”问题的,要依纪依规从严从重查处,决不姑息迁就。对庸懒滑贪“四类村官”,要采取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措施严肃整治。对查处的“村霸”典型案例要公开通报曝光,适时对党员群众开展警示教育,达到打击一起、震慑一片、稳定一方的效果。
通知要求,各级纪检检察机关要强化协作配合,认真学习领会中央和省、州关于整治“村霸”问题的相关文件精神,充分认识整治“村霸”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整治“村霸”问题作为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工作任务来抓,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与组织、政法、信访、民政等部门的协作配合,落实工作任务,推进全州整治“村霸” 及庸懒滑贪“四类村官”工作取得实效。要认真履行监督执纪责任,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党委、政府要求,责任不明确,任务不落实、走过场的,依纪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领导责任,以严格的问责推动工作落实。(张朝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