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贡:开展回访教育56人次 解除政纪处分31人

发布时间:2017-06-16 07:44:59   来源:怒江州纪委

“该同志受到处分以来变化很大,没有把情绪带到工作中,在处分期间没有再次发生违纪行为,这次处分对他本人和大家都是一次很深刻的警示。”在一次回访教育谈话中被处分人的领导说道。

自党的十八大以来,福贡县纪委认真落实《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对受处分人员回访教育制度》相关要求,贯彻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的方针,在严肃查办案件的同时,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理念,深入开展对受处分人员的回访教育工作,加强对受处分党员干部全程监督管理,不断增强查办案件的综合效果。截止目前,共开展回访教育56人次,解除政纪处分31人,恢复党员权力8人。

抓侧面回访,重综合评价。在回访教育中注重听取受处分人员所在单位、同事的意见和建议,从侧面了解受处分人员在处分期内思想和工作动态,在其所在单位全体干部职工中开展民主测评,了解受处分人员在处分期间的现实表现,并由所在单位根据其表现作出客观公正的综合评价,帮助受处分人员减轻思想压力,积极为其改正错误提供良好的政治环境,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执纪办案、教育监督的综合效果。

抓正面教育,重思想疏导。坚持回访教育与疏导帮教相结合的方针,针对回访人员不同的错误性质及处分情况,对受处分人员进行面对面谈话和交心谈心,听取受处分人员工作情况和生活情况,耐心细致的向其解释相关政策,引导被受处分人端正思想,认识错误,吸取教训,同时尽力帮助他们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困难。通过回访教育,了解到当事人认识错误的态度及改正问题的决心,将能够深刻认识并改正错误,努力工作、表现突出,符合提拔任用条件的,积极向组织部门推荐。

抓建档立卡,重跟踪管理。认真做好回访教育记录,建立受处分党员干部回访教育工作台账,实施动态管理,教育回访后,回访小组对回访对象的思想情况、工作表现和改正错误的情况进行归纳整理,填写《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受处分人员回访教育情况登记表》,将回访结论作为受处分人员按期恢复党员权利和解除行政处分的重要依据存档备查,为组织部门提拔使用干部和干部评先评优提供依据。(杨贤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