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马:出台《实施办法》 为新型政商关系提供制度和纪律保障

发布时间:2017-06-13 07:43:33   来源:临沧市纪委

日前,耿马县出台《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构建新型政商关系实施办法》,为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提供制度和纪律保障。

强化思想教育,厘清认识的误区。以案例剖析为警示,以廉洁典型为示范。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原则意识、服务意识、公仆意识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权力观,处理好公和私、义和利、是和非、正和邪、苦和乐的关系,做到公私分明、克己奉公、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加强对民营企业及从业人员的廉洁经商教育,切实将观念从“赚钱凭关系”转变到到“赚钱靠本事”、从“赚钱找政府”转变到“赚钱拼市场”上来,跳出和政府拉关系、搞圈子的病态模式,守住底线、分清公私,在全社会营造廉荣贪耻的社会氛围。

划定纪律红线,规范交往行为。要求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在与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负责人交往中,以法律法规、党纪政纪为准绳,坚守理想“高线”、守住纪律“底线”,不触“雷区”、不碰“红线”,不得利用权力影响和职务便利收受礼品及财物,不得违反规定出入私人会所或者接受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不得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不得默许、纵容、包庇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企业谋取利益;不得滥用职权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不得乱检查、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乱募捐,吃拿卡要;不得违反党纪政纪、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政商交往行为。

完善体制机制,创建公平透明的市场环境。探索建立守廉激励和失廉惩戒机制。完善商业贿赂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和不廉洁企业及其负责人“黑名单”制度,推进企业诚信评价体系建设;对于廉洁记录良好的企业,予以重点扶持,反之则依法依规限制其有关经济活动,让企业和经营者把主要精力放在社会担当和创新上,参与建立公平透明的市场环境,依靠技术、产品、管理、商业模式的创新,在增强企业自身核心竞争力的同时,践行社会责任,帮扶就业,优化耿马发展环境。

强化监督执纪,依纪依法用权。加强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八小时外”活动监督,加大对机关单位“庸、懒、散、慢、拖”等问题的整治力度,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对于涉及官商勾结、为官不为等问题线索的实名举报优先办理,并及时向举报人反馈办理情况。

贯彻挺纪在前,严格执行到位。坚持对政商关系中各种违纪违法现象“零容忍”,有腐必反,有贪必肃,老虎苍蝇一起打,破除潜规则,严防暗箱操作,推动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严肃查处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相互交织的案件,着力清除党内政治隐患,实现党内政治生活的根本好转,为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提供政治保证。(潘罕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