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委召开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会议
6月9日,临沧市召开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会议,专题对全市各有关部门在办理涉嫌违法犯罪党员案件中的协作配合相关问题进行了研究分析。要求各有关部门在做好查办案件的过程中,要做好协作配合和案件线索通报移送工作,既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密切协作、相互配合,从而形成反腐败的整体合力。
会上,市公安局、市人民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结合各自实际,就2015年以来未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通报移送案件线索情况作了发言,对存在问题进行原因分析、提出下一步整改措施和工作建议。
会议要求,针对存在的问题,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进一步增强协作配合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首先是“一盘棋”。纪检监察和公安、检察、审判等机关要树立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一盘棋”思想,做到明确职责分工、相互协作配合的有机统一,做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步调一致。其次是“守规矩”。要严格按程序和规定办事,落实办案协作配合的相关程序、责任、时限等具体要求,严格把好办案制度关、程序关、质量关,每一起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法犯罪案件都要体现从严治党精神,做到查办的每一起案件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纪效果有机统一。最后是“求实效”。要强化案件通报移送的协作配合,坚持挺纪在前,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决防止出现“狱中党员”、服刑中还发工资、违法不受纪律追究等不正常现象。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办理的涉及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法犯罪的案件,要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通报和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快查、快处、快移,达到移送条件的要尽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会议强调,各成员单位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把通报移送案件线索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抓紧抓好,及时把会议和相关文件精神传达学习到位、执行到位,市、县两级审判、检察和公安机关每年1月31日前向同级纪检机关提供上年度对党员作出生效刑事判决、不起诉决定、相关规定的行政处罚等情况,经统计汇总和对比核查,对未及时通报移送案件线索的,将严格追究相关党组织和责任人员的责任,绝不姑息迁就。(路曼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