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源县坚持有权必有责,失责必追究,去年以来,该县纪委坚持“一案双查”,对14名科级领导进行严肃问责,不断压实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
抓好《问责条例》贯彻落实。该县把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纳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内容,引导广大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认真学习,深刻理解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深刻理解问责既针对党员领导干部个人,也针对党的各级组织和部门,深刻理解党员领导干部不仅是《条例》的执行者,也是《条例》的问责对象。要求以贯彻落实《条例》为契机,拧紧管党治党的责任螺丝,扛起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
一案双查,追责到位。该县纪委认真落实“一岗双责”“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的直接责任,又追究党委(组)的主体责任、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切实做到查处一案,警醒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去年以来,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顶风违纪,违规发放津补贴,违反廉洁纪律,予以严肃问责。如:沧源自治县原卫生局合管办主任、分管副局长、局长共同商议,通过虚开发票、伪造培训会议资料、支付培训费的方式虚列支出,以工作补助为名违规发放津补贴,3人分别领取2200元。给予3名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强化监督,压实责任。该县纪委强化对问责工作的监督检查,严格标准,严格程序,对查处的每一起违纪案件,做到责任未分清的不放过、相关责任人责任未追究的不放过、工作整改不到位的不放过,对应追责未追责的或追责不到位的,一律督促执行到位,对违纪违规的,坚决查处,压实各级党委(组)和纪委(纪检组)的责任。(陈志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