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104人

发布时间:2017-06-09 07:42:47   来源:昆明市纪委

党的十八大以来,嵩明县纪委监察局持续深化作风建设,以实的举措促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生根,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遏制“四风”问题反弹回潮。据统计,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来,嵩明县严肃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60件,处理干部104人,其中党政纪处分16人,问责88人。

嵩明县纪委始终坚持标本兼治、立破并举,注重在建好制度、立好规矩上“深耕细作”,陆续出台了《县级领导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细则》《关于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嵩明县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嵩明县县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嵩明县县级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等20余项规章制度,并实行主体责任月报告、监督责任季度检查、单位公款消费备案等制度,有效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的长效化、常态化机制。据悉,2013年至2016年,嵩明县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培训费同比下降64.92%、100%、19.00%、20.17%。

制定了针对性强,便于操作的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紧盯特殊时段、重要节点、关键岗位,尤其是在元旦、春节、“五一”、中秋、国庆等重要节点,开展监督检查,盯住老问题、关注新动向,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地抓,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截止目前,共检查或抽查单位(部门)503个(次),发现问题或线索数60条。针对发现的问题,发出函询通知书21份,委托谈话通知书15份,情况说明通知书61份。

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四风”问题作为纪律审查重点,深核细查改头换面、隐形变异的违纪违规问题,严肃责任追究,切实加大执纪问责力度,进一步强化曝光力度,加大在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的公开力度。相继建立月通报、季通报等制度,要求对执纪审查中发现的“四风”问题优先通报曝光,对执纪监督查处的典型问题必须通报。目前,“嵩清泽明”微信公众号刊载、转发廉洁信息220条,集中通报身边违反“四风”典型案例5起,公开通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干部10名。(王艺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