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全省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部署,进一步严明纪律,6月7日,临沧市向社会公告了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十严禁”。
公告提出,各级党委、政府和涉旅部门要按照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党政同责”“属地管理”的要求,切实落实好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一是严禁通过微信、微博等信息网络平台和文章、演说、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公开发表违背中央、省、市决策部署精神,损害临沧旅游形象的言论。二是严禁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旅行社、旅游购物企业、购物商店等谋取不正当利益。三是严禁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和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四是严禁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违规从事旅游营利性活动。五是严禁旅游行业主管部门辞去公职人员和退休领导干部3年内到本人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旅游营利性活动。六是严禁在旅游市场秩序整治中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随意自由裁量,或筒单粗暴执法激化矛盾,侵害群众利益。七是严禁对游客投诉反映的问题不闻不问、拖延处置、压案不查。八是严禁消极应付、走过场,不按要求落实旅游市场秩序整治措施。九是严禁因亲朋好友涉及整治范畴而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说情打招呼影响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开展。十是严禁以权谋私、优亲厚友影响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实效。
公告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在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中加强监督执纪问责,通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巡视巡察、约谈函询、党内问责、纪律审查等措施,及时纠正和查处党员干部不作为、乱作为和失职失责、违纪违法行为,确保整治工作落实到位,加快推动全市旅游产业转型升级。
公告强调,对于违反以上“十严禁”纪律要求的行为,特别是发现存在利益输送、形成不法利益链条等腐败行为的,将严肃追究纪律责任,典型问题通报曝光;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路曼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