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庆:出台《办法》规范目标督查管理考核工作

发布时间:2017-06-07 07:29:24   来源:迪庆州纪委

近日,为进一步规范目标督查考核工作,充分调动纪检监察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迪庆州制定了《迪庆州纪委监察局2017年度目标督查管理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目标督查管理考核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

《办法》指出,目标督查管理考核范围为州纪委监察局机关内设13个职能室(含州委巡视联络办)和6个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成立目标督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目标督查管理日常工作,确保州纪委监察局目标督查管理考核工作全面完成。

《办法》明确,目标督查考核的内容涵盖机关重点目标、党建目标、共同目标、职能目标、动态目标、管理目标,具体包括各室各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共同职责、各室重点工作、各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作风建设、各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勤政廉政建设、各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履行职责、日常行为规范六大类。

《办法》强调,目标督查管理考核实行百分制计分,根据各室各纪工委监察分局侧重目标不同,具体权重不同,日常行为规范考核实行扣分制。年度考核综合得分前四名的作为先进予以表彰,并优先推荐为优秀等级。对年度工作考核总分处于末位的室、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主要责任人予以提醒谈话,连续两年考核总分处于末位的室、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主要责任人给予诫勉谈话,并进行必要的调整。

《办法》要求,各职能部门要结合委局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目标任务,并进行科学分解,细化、量化到具体责任人,签订工作目标量化考核责任书;目标督查管理办公室要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切实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加强与各室各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的组织协调与信息交流,对督查情况及时汇总,认真分析,对考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指出,明确要求,督促整改,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杨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