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出台考核量化评分标准 突出脱贫攻坚检查等工作

发布时间:2017-06-07 07:30:35   来源:丽江市纪委

近日,丽江市根据市纪委四届二次全会精神和《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丽江市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体责任)任务分解》,制定出台了《丽江市2017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评分标准》明确了全市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主要内容、评分标准,主要包括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责任追究和成果运用三个方面,细化了25项具体的工作措施。

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主要考核全面领导责任、第一责任人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责任和监督责任。全面领导责任包括落实全面领导责任、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严肃组织纪律、维护群众利益、执行民主集中制、加强巡察和审计监督、推进公开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等内容;第一责任人责任包括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运用“四种形态”、述责述廉等内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责任包括落实“一岗双责”、加强督促落实等内容;监督责任包括持续保持遏制腐败的高压态势、加强脱贫攻坚专项纪律检查、专项整治工作等内容。

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主要考核深入纠正“四风”问题、深入开展“不作为、慢作为”问题整治工作,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等内容。

责任追究和成果运用主要考核责任追究、平时工作情况、结果运用等内容。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列入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重要内容。

《评分标准》结合丽江实际,分别对县区和市直部门的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任务进行了细化,并突出了脱贫攻坚、旅游市场秩序整治等市委、市政府的重点工作。对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实不力、效果不佳的,市管领导干部被立案审查,市管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被问责等,在检查考核时给予相应扣分。(付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