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市:开展部门转变工作作风专项整治工作

发布时间:2017-06-06 07:35:38   来源:西双版纳州纪委

“各检查组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活动,增强落实监督责任的自觉性和积极性,深刻认识到开展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审批部门转变工作作风专项整治是改善全市经济发展环境的关键环节,是落实绩效管理工作,提高行政效能的有力抓手。”这是景洪市纪委对专项检查组在相关职能部门开展作风专项整治工作上提出的要求。

近期,为扎实推进作风建设,景洪市纪委组织5个检查组,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审批部门转变工作作风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环境。

此次专项整治,主要整治“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和“懒作为”问题,整治时间从2017年5月31日开始,到6月18日结束。

整治工作分明察暗访、入驻督导、回访问效三个阶段进行。明察暗访阶段,检查组将根据整治内容,针对被检查单位涉及行政审批部门和行政执法部门的科股(室)、中心、窗口服务等部门进行明察暗访,着力于发现问题、查找问题、收集问题。入驻督导阶段,对查找出的问题要求被检查单位进行认真梳理、分析和总结,认真研究制定明确、具体、针对性强的整改方案,切实做到即知即改、边整边改,一项一项整改,一件一件落实。对整改问题不到位的,蹲点督办,及时指出并责令重新制定整改措施并落实整改。回访问效阶段,采取随机抽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专项整治活动各阶段的工作进行“回头看”,确保每一个问题都整改到位,严格执纪、严格责任追究,对违法违纪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市纪委要求,整顿活动要紧密结合各单位和岗位实际,切实找准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整治期间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反馈被整改单位,能够立即整改的,督促被整治单位立即整改;涉及个人违反工作纪律等情况的,情节较轻的,责令被整治单位本级处理,情节较重的,提交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按照相关要求严格处置;对需要一段时间进行整改的,督导被整治单位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时限和责任,确保每一个问题都整改到位,不留死角和隐患;对于需要进一步查实的问题,加大核查力度,严肃依规依纪处理。

据悉,此次被整治对象有: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市林业局(含市森林公安)、市公安局(含交警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含综合执法局)、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5家窗口单位。(周书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