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西山区纪委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精神,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第二种形态,抓早抓小,加强日常监督。今年第一季度,全区处置问题线索55件,其中谈话函询45件,占处置问题线索数81.18%。
把谈话函询了结作为问题线索处置的常态措施。在对问题线索进行前期分类、甄别、排查、保密的基础上,严格政策界限,除“五必查”问题线索外,对所有反映党员干部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廉政勤政、组织纪律等方面一般性、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均要首先考虑谈话函询,排摸情况后,报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再定处置方式。尤其是把握好四种情形:违纪问题线索清楚,但情节轻微,不需要追究党政纪责任的;尚不能完全排除问题存在可能,难以核查的;被反映人年龄过大;反映问题年代久远,以往延用初核、暂存方式的问题线索,充分运用谈话函询方式,进行妥善处置,达到减少存量、教育干部的目的。
把思想教育作为谈话函询的主要措施。在谈话中,注重思想政治攻势,耐心做好被反映人的思想工作,把讲纪律、讲规矩,讲政策、讲原则作为前置条件,引导有问题的干部进行反思,放下包袱,相信组织,依靠组织,主动向组织说明情况。
把谈话函询作为落实“两个责任”的重要措施。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把从严治党落实到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明确提出对反映具有一般性、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查清了只能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反映问题不实而予以澄清的,进行谈话函询;对反映问题笼统,多为道听途说或者主观臆测,难以查证核实的,进行谈话函询;同一信访件中比较模糊的问题线索,采取一事一策的办法,进行谈话函询,确保每个反映问题都有结果。
“态度不好、思想认识不到位不放过;情况说不清楚、问题反思不到位不放过;文书不全、程序流程不到位不放过;整改不力、后续工作不到位不放过。对反映情况失实的问题线索,及时向举报人做好解释说明,消除举报人的疑虑。对反映情况属实的问题线索,及时反馈,让举报人了解问题的处置及整改情况,取得举报人的理解和支持。对谈话函询中没有如实说明问题的,一经查实将从重处分并予以通报,以增强谈话函询的纪律性和严肃性。”西山区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王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