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巡察工作时必须有2人以上人员共同参与,并进行全程记录,记录由开展巡查工作的人共同核实并签字;进行轮岗交流上岗,轮岗实行“四不”:不固定时间、不固定岗位、不固定人员、不提前告知;认真做好巡查和处理工作日志。”这是丽江古城保护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针对一线执法人员制定的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在《部门重点事项防控登记表》里,单位其他关键岗位、重点环节、风险表现形式、防控措施等内容一目了然。
今年4月以来,丽江市突出重点,注重实效,通过建立廉政风险防控责任落实机制、动态监控、预警处置、检查评估四项机制,对全市91家党政机关、34家企事业单位深化了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目前,全市共梳理权力数5926个,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2321个,查找内部机构风险点6681个,制定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措施9017个,查找个人岗位风险点11762个,制定个人防控措施15335个,制定相关工作制度10318个。
建立责任落实机制,共耕风险防控“责任田”。明确党委(党组)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分层分级落实廉政风险防控责任,形成覆盖全面、权责相宜、责任明确的廉政风险防控责任体系,确保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常态化、长效化。
建立动态监控机制,装好风险运行“监测仪”。通过对岗位廉政风险进行公示、督查、评估,真正实现动态监管,精准防控,做到“没问题早防范,有问题早发现,一般问题早纠正,严重问题早查处”,不断将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纳入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管理轨道。
建立预警处置机制,打好风险隐患“预防针”。畅通信息渠道,把容易滋生腐败的重点领域和权力运行关键部位作为信息收集的重点。对发现存在或可能发生的廉政风险,及时发出预警信号,运用督导、纠错、诫勉谈话等处置措施防患未然。
建立检查评估机制,系紧风险防控“安全带”。按照层级管理的原则,建立科学的督查制度,把集中检查和日常检查、全面自查与重点抽查结合起来,重点对责任落实是否到位、动态监控是否实施、制度执行是否有效、风险预警是否及时、检查评估是否科学等情况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将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情况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研究确定科学合理的廉政风险防控考评指标和权重,并注重考核结果的运用。(秦明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