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严查森林“蛀虫” 保护绿水青山

发布时间:2017-06-01 15:59:28   来源:德宏州纪委

“盈江县林业局原局长龚永强、原副局长段其宗违规以荒山造林名义批转天然林地,套取补助资金,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梁河县林业局原党总支副书记、副局长蚌绍亮(正科级),套取退耕还林项目补贴资金18.9万元,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梁河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原专职副指挥长黄跃助(正科级),与他人合伙套取退耕还林项目补贴资金17.67万元,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芒市遮放镇林业站原副站长殿引崩违规办理林业采伐许可证,致使206.7立方米林木被滥伐,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日前,德宏州纪委连续公开通报曝光了一批监守自盗、与民争利、严重破坏森林资源的典型问题。

“生态环境没有替代品,用之不觉,失之难存,环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美丽,蓝天也是幸福,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保护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德宏州森林覆盖率达67.07%,绿水青山是德宏的靓丽名片、宝贵财富。今年以来,德宏州纪检监察机关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加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纪律检查和巡察力度,严查森林“蛀虫”,保护绿水青山,为德宏“增绿护蓝”发力。截至5月,全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破坏森林资源问题4件8人。

据介绍,德宏州纪检监察机关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今年专项纪律检查的重要内容,立足“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按照“问题部门提、带着问题去、发现新问题、针对问题查、查清问题咎、盯着问题改”的要求,履行监督职责,不仅主动出击查找问题,还畅通监督渠道,公开州、县(市)纪委信访举报联系方式,依靠群众监督,广泛收集问题线索。今年以来,德宏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已组织6个专项纪律检查组,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纪律检查,发现一些地方和部门责任意识不强、环保执法力度偏软、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治理尚未形成等问题,已责成责任部门限期整改。

州纪检监察机关注重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毁坏森林、破坏环境、焚烧秸秆、污染环境等损害生态环境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提醒约谈。就芒市苤菜坝公益林保护区古树被砍、苔藓被剥、风沙肆虐、水土流失严重的问题,芒市纪委书记、2名分管副市长集中约谈了负有责任的风平镇、水利局、林业局、环保局、森林公安局5部门主要负责人,做好约谈的“后半篇文章”,紧盯责任落实,跟踪问效,对推诿扯皮、不担当等行政不作为的部门负责人严肃问责追责,使环境保护不再停留在“口号上”,而是真正落实在“行动中”,使既要“金山银山”又要“绿水青山”成为主责部门、特别领导干部的自觉行动。

同时,该州发挥巡察利器作用,把州、县(市)林业部门作为巡察重点,去年11月,州林业局、盈江县林业局、梁河县林业局纳入首轮巡察重点部门,今年3月,芒市林业局、陇川县林业局、瑞丽市林业局纳入第二轮巡察重点部门,2轮巡察实现州、县(市)林业部门全覆盖。巡察实行“州县一体化模式”,即州委统一组建州、县(市)巡察人才库,统一组成州委巡察组,进驻被巡察部门,提高精准发现问题能力,加大巡察发现问题整改力度,确保件件有着落,体现巡察监督的严肃性。

德宏州委巡察组首轮巡察发现梁河县退耕还林项目问题,立即移交县纪委初核,查处了蚌绍亮以亲属的名义承包山地77亩,2006年至2017年5月套取退耕还林补贴资金189035元与民争利的问题,查处了黄跃助伙同驾驶员肖国强承包集体山地72亩,2006年至2017年5月套取退耕还林补贴资金176760元与民争利的问题,2人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违法问题已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两人利用国家林业惠农政策‘早知道’,披着‘合法承包身份’的外衣,套取国家补助,与民争利,本应该给老百姓享受的优惠政策和补助资金,却落入林业部门国家工作人员手中,违背了林地流转的初衷,损害了群众的利益,破坏了党和群众的血肉联系。”执纪人员介绍。

据统计,首轮巡察发现林业系统监守自盗、与民争利、严重破坏森林资源问题线索11个,移交州和县市纪委立案4起,给予党政纪处分2人,有效严查了破坏森林资源背后的“推手”,形成有力震慑。

此外,德宏州积极探索建立生态环境保护问责线索移送机制,有关部门在履行工作职责中,对发现的生态环境保护职能部门和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存在不协作、不配合、不作为等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切实提高责任单位履行环保职责的执行力,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发挥“绿色指挥棒”作用,对受到问责的干部坚决做到“三个不用”,即破坏环境、不抓生态文明建设、抓不好生态文明建设的干部不提拔使用。(李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