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三步走”确保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落实到位

发布时间:2017-06-01 00:08:44   来源:文山州纪委

为贯彻落实好省委、省政府有关《关于认真贯彻落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的通知》精神,近日,文山州结合实际,积极行动,采取措施,确保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落实到位。

提高认识,深入学习领会。各级各单位党委(党组)把《规定》和《办法》列为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采取专题学习、集中讨论等形式,深入学习领会,充分认识出台实施《规定》和《办法》的重要意义。州、县党委党校、行政学校把《规定》和《办法》作为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教育引导领导干部从对党是否忠诚老实的高度来认识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重要性,准确把握《规定》和《办法》的实质内容,切实增强“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各单位组织人事干部认真学习、熟悉、掌握《规定》和《办法》的具体条文,切实服务好领导干部填报个人有关事项的相关工作。

强化责任,如实精准报告。依照相关部门办理的合法证照(合同文本)等有效证件上登记的信息,精确完整规范地对应填报“家事”“家产”情况,填写字迹工整清晰,并对个人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组织人事部门立足关爱干部,把填报工作抓细抓实,从严审核把关,把查核结果的事后被动处理,变为集中报告时的事前主动提醒纠正、批评教育。严格执行一年一报告制度,年度内不得重复报告,不得随意增加、删减报告内容。报告对象范围内领导干部辞职、因职务变动而导致受理机构发生变化、领导干部个人8项“家事”发生变化等,属领导干部本人应该报告的,单位党委(党组)督促领导干部及时报告。

严明纪律,严格贯彻执行。各级各单位党委(党组)把贯彻执行《规定》和《办法》作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抓好贯彻执行。严格落实责任制,对贯彻不力、执行不严的,追究领导干部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严明查核纪律,强化抽查核实结果运用,经认定为《办法》规定的5种漏报情形和10种瞒报情形的,一律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限期改正、诫勉、取消考察对象(后备干部人选)资格、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免职、降职等相应的组织处理。对隐瞒不报情节较重或者查核发现涉嫌其他违纪问题的,严格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追究纪律责任。同时,州纪委、州委组织部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对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贯彻执行《规定》和《办法》的情况开展督促检查,确保中央和省委、州委的政策规定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李万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