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沅县纪委监察局坚持把案件查办放在全县反腐倡廉工作的重中之重,进一步强化措施,加大查案力度,力促风清气正。十八大以来,共立案查处115件129人,涉及科级干部23人,收缴违纪资金390余万元。
坚持挺纪在前,发挥执纪震慑作用。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为出发点,畅通信访渠道,规范流程,优化接访环境,抓好五级联动工作落实。整合现有内设机构,增设3个纪检监察室,选好配齐办案人员,重点对办案力量进行补充调整,在机构设置、人员配置上进一步向案件查办工作倾斜,把主要人力和精力放到案件查办工作中。提高办案工作效率,在查办重大案件时,采取案件审理提前介入,将案件监督关口前移,为规范办案和成功突破案件提供保障。签订《执纪审查安全工作责任书》,“签字背书”绷紧执纪审查“安全弦”。
建立责任制,整合办案力量。充分发挥公、检、法机关和审计部门职能作用,与纪检监察机关密切配合,各科室协同作战,形成办案合力。严格执行对“零”案件乡镇进行约谈制度,对办案件进度缓慢的乡镇在全县纪检监察系统会议上进行通报批评。坚持把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作为纪检监察机关的基本职责和反腐败斗争的中心环节来抓,不断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释放出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普红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