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把功夫下在“破纪”前 第一种形态占比80%

发布时间:2017-05-31 07:37:46   来源:保山市纪委

今年以来,保山市纪委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严防党员干部小错酿成大祸、“破纪”走向“破法”。

抓早抓小,纠错于“初萌”。市纪委通过常态化定期督查、明察暗访、专项检查、巡察监督等方式,强化日常监管,定期梳理分析党员干部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敲打提醒、批评帮助,防止小毛病发展成大问题。今年以来,市纪委开展明查暗访1次、专项检查18次、巡察2轮,针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提醒谈话198人。同时,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分析研判领导干部问题线索,按照“四类处置方式”分类处置,坚持用“第一种形态”守住“第一道线”,挽救干部于“破纪”之前。今年以来,全市共处置问题线索204件,其中谈话函询91件,占44.61%。同时,运用“四种形态”处理190人,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152人,占80%。

动辄则咎,止错于“破纪”。摒弃“违纪是小节,违法才查处”的惯性思维,架起纪律“高压线”,党员干部凡碰必触,绝无例外,着力挽救干部于“破法”之前。今年以来,全市运用后三种形态立案84件,结案29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38人,在“四种形态”中仅占20%。其中,运用第二种形态处分19人,占10%;运用第三种形态处分15人,占8%;运用第四种形态处分4人,仅占2%。

“惩处不是目的,教育挽救干部才是根本!”保山市纪委负责人说,实践“四种形态”,只有既用好“第一种形态”,又不放松后三种形态,才能步步为营,为党员干部守住“破纪”“破法”的纪律防线。今年来,全市没有一人因严重违纪涉嫌违法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左保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