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五项举措确保纪律处分决定执行到位

发布时间:2017-05-31 07:27:52   来源:楚雄州纪委

党的十八大以来,楚雄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案件审理部门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州纪委部署要求,不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切实履行审核把关和监督制约职责,严格执行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注重发挥处理处分的综合效果。2012年12月至2016年12月,受理并审结党政违纪案件1106件1152 人,给予党政纪处分1130 人。

严格执行处分决定送达、宣布。按照《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要求,持续梳理和优化执纪审理流程,规范执行手续,严格送达时限,在党纪政纪处分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送达受处分对象本人,并向其所在单位或党组织宣布,开展以案释纪警示教育。按干部管理权限送达同级组织人事及相关部门,确保处分决定及时送达、宣布。

严格落实受处分人员职级工资待遇调整。加强与组织人事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及时对受处分人员的职务、职级、职称及工资待遇进行调整和处理。组织人事部门在收到处分决定的当月及时报批,次月按要求执行到位,并将执行情况向作出决定的纪检监察机关报告或备案。涉及撤销或调整党外职务的,建议党外组织及时撤销或调整,并督促有关部门办理相应手续。

认真审核年度考核等次。严格执行《云南省行政机关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与组织、人事部门形成考核意见征求机制,对受处分人员年度考核严格审核把关,依据处分情况、处分种类确定相应的年度考核等次,确保党纪政纪处分决定公平公正运用到考核结果中,并要求组织人事部门在次年一季度前向作出处分决定的纪检监察机关报送年度考核结果。

督促落实“两代表一委员”资格终止。对在本级党委、人大、政协中担任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职务的领导干部,需终止党代表资格、罢免或撤销人大代表职务、撤销所任政协委员资格的,及时将处分决定送达有关部门,并督促按程序办理。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办理党纪政纪案件中,共建议终止党代表资格18人、建议罢免或撤销人大代表职务25人,建议撤销政协委员资格3人,并依纪依法执行到位。

扎实开展回访教育。坚持 “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原则,体现党组织对受处分人员的关心爱护。按照回访教育制度化、常态化和长效化要求,对受处分人员进行认真教育和疏导,及时了解掌握受处分人员的思想、工作和生活状况,帮助其正视错误,提高认识,鼓励其重树信心,努力工作,正确对待组织处理。党的十八大以来,共对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以外的受处分党员干部开展回访教育593人(次)。(李海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