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用心回访 为50余名受处分干部卸“包袱”

发布时间:2017-05-30 07:48:17   来源:昆明市纪委

近3年来,为充分发挥执纪审查的治本功能,增强回访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嵩明县纪委采取系列回访教育机制,对受处分的党员干部进行回访,做实落细挽救和帮教措施,进一步强化对受处分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帮助受处分的干部正确认识错误、放下顾虑,努力干事创业、争先创优。

暖心谈话“解心结”。在回访前回访人员会认真研究分析案情,突出重点,明确回访的内容和程序,“对症下药”定制回访教育方案。通过面对面交心谈心重点了解受处分人员对自己所犯错误的思想认识及改正情况,帮助其正确认识自己所犯的错误,分析根源和危害,做到以理服人、以情感人、以心暖人、力解思想“疙瘩”,做好疏导工作,使其尽快实现思想转化,以崭新的工作面貌投入到工作岗位中。

耐心讲解“宣法纪”。在做好回访工作的同时,注重强化法纪教育,针对受处分人员的错误事实、违纪特点、性质以及纪检部门处理所依据的相关党纪条规内容,主动与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部门人员进行沟通,宣传讲解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使回访教育和警示教育相结合,达到既帮助回访教育对象,又教育警示一片的执纪效果。

细心反馈“堵漏洞”。在回访中注意听取和搜集受处分人员所在单位、同事及本人的意见和建议,查找相关单位管理上的漏洞和制度建设的薄弱环节,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反馈,帮助违纪人员和发案单位分析原因,找准“病根”,积极整改,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堵塞漏洞,从源头治理“病原”。

用心管理“留痕迹”。建立回访教育档案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回访结束后,回访小组对回访对象的思想情况、工作表现和改正错误的情况进行归纳整理,如实填写《受处分人员回访登记表》,及时存入案件档案,使回访工作“有迹可循”。同时,注重回访结果运用,将回访结果作为受处分人员恢复党员权利、解除处分、民主评议、干部考核及考察的重要依据。

据统计,近3年来,嵩明县纪委通过有计划、有方案、有重点等方式,对50余名受处分的党员干部进行了回访教育,经过教育引导,已有多名党员干部按规定在解除处分后,又重新受到组织的提拔重用。(杨艳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