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纪委监察局通过建立科学有效、规范严谨、责任明确的工作机制,严把“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今年来,市纪委监察局共作出党风廉政意见回复1084人次。
实行分级审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级负责审查,市纪委监察局负责审查市管干部、市级机关其他干部;各县区纪委监察局负责审查县管干部和县级机关其他干部;各乡镇(街道)纪委负责审查乡镇机关干部和村(社区)干部。
严把程序关。市纪委监察局在收到廉洁自律情况征求意见函后,由市纪委组织部牵头,依次征求信访室、纪检监察室一室、纪检监察二室、纪检监察三室、纪检监察四室、案管室、案审室7个室意见,进行联合会审。审查内容包括审查是否有信访举报件或初核存在的问题;是否有违纪违规被立案审查的情况;是否有违纪违规被组织处理、问责或纪律处分的情况;是否严格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是否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市委实施办法以及《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的情况等。回复工作层层签字把关,全程留痕备查。
集体决策,保障回复质量。经市纪委监察局相关室联合会审后,对各室反馈的结果进行梳理汇总报市纪委监察局领导班子成员审阅并签署意见,然后由市纪委组织部严格按照回复时限和要求,从廉洁自律执行情况、信访举报情况、违纪违规情况等方面进行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书面回复,对每一名干部的党风廉政情况明确作出结论性意见,向组织提供真实、全面、准确的廉政鉴定材料。严格执行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责任制,统一回复口径,规范回复流程,按时进行回复,确保材料齐全、结论准确。(张菊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