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对九个方面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助推脱贫攻坚

发布时间:2017-05-27 07:14:14   来源:文山州纪委

近日,为确保到2020年全州农村贫困人口如期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区域性整体贫困得到解决的目标任务,文山州下发通知,要求全州各级党委(党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紧围绕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决策部署,加强脱贫攻坚监督执纪问责,扎实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为如期实现脱贫攻坚目标提供坚强有力的纪律保障。

监督检查主要通过组织学习、自检自查、建立监督机制、专项检查和整改落实等方法步骤,重点对执行政治纪律情况、责任压实情况、精准扶贫情况、政策执行情况、项目推进方面、资金到位和监督管理使用情况、脱贫实效情况、纪律作风情况和整改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执纪。

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督促各级党员干部强化纪律规矩意识,严格执行各项纪律。对于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关于脱贫攻坚决策部署的,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挥霍浪费、虚报冒领脱贫攻坚资金;刁难群众,吃拿卡要;优亲厚友,假公济私的,利用职权插手干预脱贫攻坚项目建设、资金拨付等为他人谋取利益,搞权钱交易,收受财物;侵占、套取、骗取脱贫专项资金和易地搬迁、扶贫贷款、危房改造、救灾救济、低保、养老保险、涉农补贴等资金的以上脱贫攻坚中的违纪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通知指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建立专项约谈提醒机制,发现各级各部门落实脱贫攻坚责任不力的,要及时进行约谈,并可视情况发出《纪律检查建议书》或《监察建议书》进行提醒警示。对脱贫攻坚工作中违规违纪行为“零容忍”,坚决斩断敢于伸向脱贫攻坚项目和资金的黑手,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手软、决不姑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监督检查发现以及相关责任部门移送的作风问题和违纪违规行为要快查快办,严肃问责或进行纪律审查。坚决问责脱贫攻坚工作中的失职失责行为。

通知强调,把脱贫攻坚纪律作风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内容。每年组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同步检查脱贫攻坚纪律作风情况,重点检查各级党委(党组)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决策部署、履行脱贫攻坚责任情况;检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肃脱贫攻坚工作作风纪律、查处违纪违规行为情况;检查各级各部门特别是责任部门落实工作任务、作风纪律建设情况。检查考核结果要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履行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党委(党组)主要领导牵头负责,纪委书记具体负责,整合县(市)纪检监察机关派出机构,县(市)、乡(镇、街道)纪委和基层站所力量,加大对扶贫领域和脱贫攻坚工作中违规违纪问题及时发现和快速处置工作力度。( 罗明春 李万辉 刘启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