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来,师宗县纪委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准确把握运用约谈函询这一处置问题线索方式,有效防止“小毛病”演变为“大问题”。1至5月,谈话函询18件,其中,反映失实予以了结的14件,采取批评教育方式处理的4件。
强化学习培训,会用谈话函询。“反映的哪些问题、什么情形应当进行谈话函询?”“怎样谈?谈什么?怎样谈到点上?”针对实际工作中存在的 “不会谈”问题,县纪委通过原文学习、解读分析、专题培训、互动交流等形式,对谈话函询的相关知识进行学习培训,有效提升纪检干部的业务素质能力,进一步规范谈话函询程序,提升谈话函询质量。
严格程序,慎用谈话函询。在线索处置阶段,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规定,对反映问题笼统、多为道听途说、主观臆测,违纪行为轻微、一般性普遍性问题,经室务会研究讨论提出问题线索处置方式,分管领导召集会讨论后报书记办公会研究决定,采用谈话函询方式予以处理。
做足“功课”,用好谈话函询。谈话函询前,多渠道熟悉了解被谈话对象的身体状况、性格特点、工作状态等方面情况,认真分析,做足“功课”,结合相关政策,制定好谈话函询工作方案,有针对性地拟定谈话提纲,确保谈话对象能主动谈、敞开谈、深入谈。对需要函询的对象,认真拟定需要说明的问题,明确函复内容、时间等,以办公室名义发函被反映人并抄送其所在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负责人。
分类处置,用实谈话函询。谈话函询工作结束后,严格审核相关材料,仔细分析谈话函询情况,对反映问题不实、没有证据证明存在的问题予以了结;对问题轻微的不需要追究责任的采取批评教育等方式处理;对当事人予以否认、未说清问题的再次谈话函询或进行初步核实。谈话函询相关材料存入个人廉政档案、要求谈话函询对象在所在党组织年度民主生活会就谈话函询情况进行说明,对存在问题做出检讨,避免一谈了之、一函了之。(刘金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