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召开反腐败协调小组会议 贯彻落实《意见》精神

发布时间:2017-05-26 07:28:43   来源:普洱市纪委

会议现场

5月24日,普洱市召开反腐败协调小组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关于进一步规范对涉嫌违法犯罪党员作出纪律处分工作的意见》精神的贯彻落实工作。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组长主持会议,市委常委、市委组织部长,市法院院长、市检察院检察长参加会议。

会议指出,《意见》充分体现了“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纪在法前”的反腐工作理念,是推动反腐败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协作配合,落实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重要举措。贯彻落实《意见》是一项政治任务,违反《意见》规定就是违反政治纪律。各成员单位必须切实增强责任意识,把管党治党的责任牢牢扛在肩上,坚决将《意见》等中央、省有关反腐败协调工作重要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位,推动我市反腐败工作向纵深发展。

市反腐败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参加会议

会议要求,各成员单位必须认真学习领会《意见》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按照《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细则》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部门,细化工作职责,严格遵守程序,严格把握时限,高效快捷、务求实效地做好涉嫌违法犯罪党员案件及线索的通报和移送工作。

会议强调,各成员单位必须以此次会议为契机,深入总结分析贯彻落实《意见》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整改落实。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各级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意见》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意见》全面贯彻落实到位。  

市纪委各纪检监察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负责人列席会议

会上,组织学习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对涉嫌违法犯罪党员作出纪律处分工作的意见》,各成员单位作了发言。会议就问题及线索通报中的一些工作机制进行了讨论,达成了共识。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成员、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日常工作部门负责人以及市纪委各纪检监察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负责人列席会议。(赵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