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印发通知要求在脱贫攻坚战中加强监督执纪问责

发布时间:2017-05-25 07:34:20   来源:楚雄州纪委

近日,楚雄州纪委监察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脱贫攻坚监督执纪问责的通知》,要求全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脱贫攻坚中加强监督执纪问责,保障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扎实推进,确保脱贫攻坚目标如期实现。

《通知》指出,脱贫攻坚事关人民福祉,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全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围绕全州脱贫攻坚工作全局,明确工作责任、突出工作重点、聚焦主业主责,采取有力措施加强脱贫攻坚纪律检查,务求取得实效。脱贫攻坚纪律检查要坚持问题导向,重点围绕执行政治纪律情况、责任压实情况、精准扶贫情况、政策执行情况、工作效能情况、资金到位和监督管理使用情况、脱贫实效情况等7个方面开展监督检查。

《通知》强调,要把脱贫攻坚纪律作风情况作为巡察重点,采取专项巡察、“点穴式巡察”、乡镇或村延伸巡察等方式发现问题,进而解决脱贫攻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建立健全脱贫攻坚违纪问题线索移送工作机制,对发现的问题线索隐瞒不报、不及时移送或调查处理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责任部门的主体责任和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责任。要完善脱贫攻坚纪律检查常态化机制,对抽查中发现能立行立改的问题,现场督促整改。对问题轻微,不涉及违纪的,进行诫勉谈话,并督促整改。对问题突出涉嫌违纪的,进行深入核实,视情节进行问责或给予纪律处分。

《通知》要求,全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明脱贫攻坚工作的纪律要求,督促各级党员干部严格执行各项纪律。要保持惩治脱贫攻坚工作中违规违纪行为的高压态势,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违规违纪问题。要建立专项约谈提醒机制,对落实脱贫攻坚责任不力的情况,要及时进行提醒警示,指出存在问题。要督促各级党委、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切实履行好党内监督的主体责任,督促引导村务监督委员会充分发挥监督职能,推动各项脱贫政策措施落实落地。同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将脱贫攻坚纪律作风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检查考核、加大结果运用,并坚决问责脱贫攻坚工作中的失职失责行为。(徐燕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