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加强监督执纪问责护航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

发布时间:2017-05-24 07:38:06   来源:楚雄州纪委

近日,楚雄州纪委监察局印发《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监督执纪问责的通知》,要求全州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执纪问责,护航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

《通知》指出,整治旅游市场秩序,推进依法治旅、建设平安旅游、和谐旅游,既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指示精神的有力举措,更是维护楚雄旅游和地区形象、助推全州旅游产业转型升级、跨越发展的客观现实需要。全州纪检监察机关作为监督执纪问责的专责机关,要主动站位全局、融入全局、服务全局,积极参与全州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并在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中加强监督执纪问责,通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巡察、约谈函询、党内问责、纪律审查等措施,及时纠正和查处党员干部不作为、乱作为和失职失责、违纪违法行为,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通知》明确,全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健全完善旅游监管责任追究机制,围绕《楚雄州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方案》中明确的目标任务和责任分工,对在整治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对履职不力、监管不严导致发生重大涉旅事件的,要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共云南省委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实施办法》和《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严肃进行问责。全州各级各部门和党员干部要强化纪律规矩意识,严格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在旅游市场秩序整治中严守严禁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旅行社、旅游购物企业、购物商店等谋取不正当利益, 严禁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和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十严禁”的纪律要求。

《通知》要求,全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各涉旅部门要围绕州委、州政府确定的旅游市场秩序整治目标、任务、措施,健全与涉旅部门和巡察机构的问题线索移送处置机制,并按照《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和《中共云南省纪委关于印发贯彻〈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实施办法的通知》相关规定进行处置。要完善纪检监察机关内部职能部门分工协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建立涉旅纪律作风问题快报快查快处机制,对涉旅纪律作风问题要实行立项专办,专门登记建档,实行优先办理,及时作出结论,严肃进行处理。纪检监察机关在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中监督执纪问责不力,甚至跑风漏气、私存线索、压案不查、以案谋私的,既要追究当事人的直接责任,又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人员的责任。(徐燕梅 黄永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