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精准施策 聚力脱贫攻坚

发布时间:2017-05-23 07:40:56   来源:保山市纪委

近年来,保山市坚持以脱贫攻坚统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紧紧围绕脱贫攻坚目标,统一思想,凝聚合力,精准施策,全面推进脱贫攻坚工作,成效明显。

绷紧“责任弦”。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市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书记、市长任双组长,督促全市各级各部门全体动员、全力推进。制定出台《保山市贫困退出机制实施方案》,市、县、乡逐级签订《脱贫攻坚责任书》,把脱贫摘帽责任分解到部门、落实到人。由领导挂帅推动,市委书记、市长、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分管副市长分别牵头联系1个县(市、区)的脱贫攻坚工作,并挂钩帮扶1个贫困乡(镇),其他市级领导分别联系1个贫困乡(镇),挂包1个贫困村,做到不脱贫不脱钩。

织密“制度网”。出台《关于举全市之力打赢扶贫开发攻坚战的意见》《关于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脱贫攻坚重大战略部署的决定》2个纲领性文件,明确全市脱贫攻坚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和工作责任。相继出台《易地扶贫搬迁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金融支持扶贫开发工作实施意见》等机制创新方面的文件,完善政策支撑体系,全面打响脱贫攻坚战。

亮明“高压线”。实行廉政承诺、五级公告公示责任制,严格执行扶贫项目资金同级纪检监察备案制,强化扶贫项目资金监管,扶贫项目资金管理使用的安全性、有效性、精准性得到进一步提高。适时开展督促检查,存在问题和整改落实情况每月通报,针对整改落实不到位、工作推进不力的启动问责。严格落实扶贫“四到县”,强化县级对到县项目资金整合使用的平台作用,支持县级按扶贫规划统筹实施。严格执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等各项规章制度,把扶贫项目资金作为审计工作重点,严防扶贫资金“跑冒滴漏”。

用好“成绩单”。对县(市、区)、园区、市直单位开展最严格的脱贫攻坚考核问效。对退出的贫困乡、贫困村、脱贫户和未脱贫户进行了核查,同时开展群众满意度进行评估。对县(市、区)、园区、市直单位的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挂包帮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市级扶贫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赵正义 倪慧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