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宁:1至4月运用“第一种形态”提醒谈话33人次

发布时间:2017-05-20 07:45:22   来源:保山市纪委

为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昌宁县通过“三个强化”践行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筑牢全面从严治党的第一道防线,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强化思想认识。开展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学习宣传教育,正确认识,深化理解,营造纪检监察部门大胆实践、全体党员干部鼎力支持的良好工作态势。改变监督执纪抓大放小,只注重抓关键党员领导干部,而忽视抓全体党员、抓常态监督的惯性思维,保持监督执纪态度不变,力度不减、尺度不松。

强化两个责任。强化各级党委带头履行从严治党职责,党委书记及班子成员、各部门负责人认真履行“一岗双责”,使抓早抓小抓苗头、抓深抓实抓细微成为履职的常态。强化纪委监督责任,把工作手段从注重向“抓早抓小”转变,把工作重点从注重“惩处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转变,实现纪在法前,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强化制度执行。成立昌宁县“五个清单中心”,建立工作月报告和问题交办督办等相关制度,印发《昌宁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资料选编》和《昌宁县乡镇纪委工作制度汇编》200余册,进一步明确运用“第一种形态”的使用范围、流程。通过综合运用提醒谈话、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等措施,对于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快治、狠刹,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1至4月份,该县纪检监察机关实践运用“第一种形态”提醒谈话33人次。(赵月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