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春:今年1至4月谈话函询10件

发布时间:2017-05-20 08:26:07   来源:红河州纪委

在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中,绿春县坚持抓早抓小、挺纪在前,运用谈话函询努力践行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打破“重大案、轻小错”的思维定势,及时对党员干部“咬耳朵、扯袖子”,防“未病”、治“初病”。今年1至4月,谈话函询10件,占审查立案数的62.5%。

加大培训力度,突破“零开展”。针对纪检监察干部在工作中“不敢谈”、“不想谈”、“不会谈”和管理不善的问题,采取举办专题业务培训班、开展理论中心组学习等形式,组织委局纪检监察干部、乡镇纪委书记,对谈话程序、内容、具体要求以及文书格式等进行培训,进一步规范提升谈话函询工作。去年,该县有6个乡镇谈话函询“零开展”。今年,通过专题培训,乡镇谈话函询“零开展”数量明显减少,质量得到有效提升。目前,开展谈话函询专题培训1期,业务研讨会2期。

规范函询程序,形成“流程图”。按照“三个可以谈”、“三个不能谈”、“三个优先谈”的原则,对信访举报中发现党员干部存在性质不严重、情节轻微的一般性问题,或者反映笼统、不具体的问题,根据需要,由委局领导或纪检室进行约谈或函询。对约谈、函询的问题,由约谈函询对象写出书面检查或情况说明。同时,为进一步规范谈话函询工作,该县制定了《谈话函询工作流程图》,明确了谈话提纲的制定、谈话人、函询通知书的下发以及书面说明的报送时限等,避免谈话函询走过场、流形式。

严格责任追究,发挥“震慑作用”。该县严肃责任追究,对于进行信访约谈或函询的对象,发现其确实存在违纪问题,需要诫勉谈话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按相关规定进行立案调查和处理。约谈函询后整改不力的,实施责任追究,直至给予纪律处分。对被谈话函询人存在欺瞒组织的行为一律从重处理;被发现回复内容弄虚作假的,严肃追究党组织主体责任。2017年以来,全县共立案查处16件,给予党政纪处分14人。

严格全程留痕,避免“一谈了之”。在开展谈话函询工作中,绿春县始终紧盯存在的问题,注重严把“谈前、谈中、谈后”三道关口,防止“一谈了之”。凡开展谈话提醒和采取其它抓早抓小措施均须记录在案,按照“谁实施、谁负责”原则对相关材料进行留存。对于问题线索的处置,谈话函询结束后,由承担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的同志签字后送县纪委,由县纪委常委会集体定性处置,处置结束,整卷归档,纳入干部廉政档案。同时, 谈话提醒档案作为党员干部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从源头上堵住“带病提名”、“带病上岗”、“带病提拔”的通道。今年1至4月,绿春县通过谈话函询,共为10名党员干部澄清了是非。(张琳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