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甸:1至4月开展谈话函询22件

发布时间:2017-05-19 08:09:30   来源:昆明市纪委

今年以来,寻甸县纪委积极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挺纪在前,抓早抓小,在问题线索处置上扩大谈话函询覆盖面,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让谈话函询成为运用执纪监督“第一种形态”的重要手段。1至4月,采取谈话函询方式处置问题线索22件(次)。

制定出台《关于谈话函询工作的暂行办法》,组织全县120余名纪检监察干部进行学习,了解谈话函询基本原则、适用情形、启用情形、操作流程等。通过“清风寻甸”微信号推送“谈话函询怎么开展、谈话函询结果如何运用、谈话函询工作流程”等内容,让广大纪检监察干部熟悉谈话函询中的重点、难点,时间点,确保谈话函询收到实效。

明确谈话函询方式,对反映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一般采取谈话的方式予以提醒并督促纠正的;对反映党员干部在履职尽责、工作作风、组织纪律等方面的问题,一般采取发函的方式要求被反映的党员干部如实作出情况说明,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函复并提供有关材料。

规范问题线索处置,严格按照“五类方式”细化对问题线索的分类处置 ,对反映问题性质不严重、情结较轻或者是所反映的问题较笼统、事实描述不清晰的问题线索以及群众有举报、社会有反映、腐败有苗头、工作有倾向的问题线索及时使用谈话函询,予以警示和提醒,抓早抓小,防止小错不纠铸大错的现象出现。

强化谈话函询结果的运用,谈话函询后,对举报不实的也会给予澄清,让干部放下思想“包袱”;对于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妥善处置、及时跟进;对于函复没有问题但经核实后发现问题的,从重处分并与干部使用、考核相结合,增强谈话函询的严肃性和纪律性。(张媛媛 段兴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