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德宏州委召开七届第十次常委会,讨论通过了《中共德宏州委关于州级领导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意见》,坚持以上率下,突出问题导向,进一步推进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边疆落地生根。
《实施意见》指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内监督的重要“法宝”。州级领导要发挥“关键少数”的示范带动作用,以身作则、以上率下、率先垂范,带头落实中央精神,带头执行纪律规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树牢“四个意识”、严守“四个服从”,不断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切实扛起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
《实施意见》从“进一步密切联系群众、进一步改进调查研究、进一步精简会议活动、进一步改进文风、进一步规范因公出访活动、进一步改进警卫工作、进一步改进新闻报道、进一步改进文稿发表、进一步加强廉洁自律” 9个方面提出32项具体措施,真正做到抓常抓长、落细落小。
《实施意见》要求,各县(市)党委、各部门党组(党委、总支、支部)要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的重要“法宝”,持之以恒、久久为功;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党内监督专责机关的作用,把监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改进党风政风的一项经常性工作,真管真严、敢管敢严;各级宣传、财政、审计、外事等部门要在职责范围内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并通报结果。(李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