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以下简称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及云南省实施办法制定出台以来,文山州通过分类管理、动态监管、统一报送标准、规范录入等,不断提升问题线索管理水平,为执纪审查“提质增效”。
集中分类实行问题线索精准管理。州纪委案管室对各部门报送的问题线索,依据问题线索性质细分为三类进行处置。备案分送类问题线索。只需进行登记备案,不需要报批,由案管室直接分送到相关职能室,包含信访室移送和纪检各部门发现的不属本部门受理范围的,由案管室按程序转交相关监督执纪部门的问题线索。备案登记监管类问题线索。只需案管部门进行备案,不需要报批和分送的问题线索。主要是指纪检各部门发现的相关问题线索,属本部门受理范围的,应当按程序逐级呈报并报送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问题线索。接收分办类问题线索。由案管室接收,需提出分办意见,并送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批后才进行分送的问题线索。主要是巡视巡察工作机构和审计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等单位移交的问题线索。
用活制度助推问题线索动态监管。实行线索转接责任制。各纪检监察室、干部监督室指定专人管理问题线索,对问题线索的接收、分送、移交等环节实行经办人员签字确认制度,增强各环节相关人员责任意识。严格执行周报制度。各纪检监察室、干部监督室、审理室按要求对问题线索处置及案件办理情况实行每周汇总定期报送案管室,由案管室每周一整理后向分管领导报告。通过该制度的严格执行,实现对线索处置和案件办理情况的有效管控。
细化标准统一问题线索报送样式。《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规定了纪委向本级党委、上级纪委报告问题线索的范围、内容、呈批程序等,但目前全省无统一的报送样式和要求。案管室参照省纪委《关于报送相关案件材料的通知》文件要求,制作了《文山州重要问题线索及处置情况报告表》,对需要报告的问题线索及处置情况每月进行汇总上报,报送内容主要包括:被反映人姓名、单位及职务、主要问题线索、处置时间及处置情况,便于纪检部门向上级纪委、同级党委报告重要问题线索。
规范录入强化问题线索督查督办。在案件监督管理过程中,为防止问题线索录入不及时,造成问题线索久拖不决而无人监管现象发生,案管室严格按照统计录入标准对问题线索进行全面统计,录入案管系统,通过案管系统对问题线索处置标准、审批程序、办理时限等进行督查督办。同时,针对“暂存待查”问题线索,制定统一时限规定,文山州在上级未明确时限要求前,有效参照文山州《州管领导干部问题线索管理工作办法》中规定暂存时限3个月,为“暂存待查”类问题线索提供督查督办时限依据。
2017年1至4月,全州纪检监察机关接受信访举报344件,其中检举控告类265件,处置问题线索223件,立案88件,给予党政纪处分89人。(刘金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