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马:1至4月开展执纪审查37人次

发布时间:2017-05-16 07:36:03   来源:临沧市纪委

今年以来,耿马县坚持宽严相济,层次化处理违纪违规问题,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广用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坚持从“盯违法”向“盯违纪”转变,既盯“关键少数”又盯“全体党员”,让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成为大多数。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该给予纪律处分的给予纪律处分。对不同程度的轻微违纪的,根据违纪事实、性质、情节区别不同情况,灵活采取组织措施与党纪轻处分。对情节轻微或违纪不严重且具有减轻情节的,采取批评教育、通报、书面检查、调离岗位、责令辞职、免职等处理。对给予党内警告、严重警告等党纪轻处分仍不足以惩戒的,并处给以组织处理措施。

慎用党纪重处分和重大职务调整。聚焦违反“六大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始终保持真抓严惩的高压态势。严格用党规党纪衡量违纪行为,加强对纪律条规适用和处理方式的执纪审理,确保党纪重处分和重大职务调整准确适用。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对严重违纪后知错、悔错、改错的同志,在给予党纪重处分的同时,充分运用停职、免职、改任非领导职务、断崖式降级等方式作出处理。同时,严格执行党政纪律处分决定,已经相关规定对受纪律处分党员干部的职务、级别、工资等及时调整。

坚持纪法分开。坚持法纪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对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的党员干部,坚决立案审查,在查清违纪事实、尽快作出党纪处分之后,及时将涉嫌违法犯罪的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至4月,共运用“四种形态”开展执纪审查37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处理25人次,占68%;第二种形态处理5人次,占14%;第三种形态处理6人次,占16%;第四种形态1人次,占2%。(刘龙云 杨春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