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聚焦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积极实践探索党内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相结合新模式,制定出台《普洱市委关于建立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市纪委联合监督工作机制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推动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纪委专责监督三方资源整合、力量互借、成果共享,以实际行动彰显反腐败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的态度、立场和决心。
划定监督职责权限,规范“尺”度。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市纪委围绕全市工作重点、社会热点、政策难点分别提出议题,报联席会议审定后组织实施。有序规范了监督在“制度的笼子中运行”,确保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纪委专责监督依法依纪,各司其责,协作配合,做到不越位、不缺位。针对发现的问题,依据监督对象和工作职责不同,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审议意见、市政协提出建议意见并进行跟踪监督落实,市纪委负责对党员干部违纪问题线索进行核查处理。
明确监督方向重点,挖掘“深”度。联合监督强化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重点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贯彻中央、省、市决策部署,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开展“三重一大”管理使用,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以及党员领导干部依法从政、廉洁履职等情况开展监督。旨在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践行“四种形态”,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为普洱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实现追赶跨越、绿色崛起提供有力保障。
完善监督互联机制,拓宽“广”度。通过工作联系、信息共享、联合检查、评议联动和线索移送五项机制,人大、政协充分发挥反腐“千里眼”、“顺风耳”作用,畅通监督渠道,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建议;纪委延伸监督触角,拓宽监督领域,眼观六路耳听八方,监督执纪问责变得更加“耳聪目明”,精准有效。三方联合有效促进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深度融合,不断强化日常监督、重点监督和关键节点监督的有机结合。
注重监督成果运用,确保“硬”度。市纪委对市人大代表和市政协委员提出的建议、意见、批评、质询、议案、提案中涉及党员干部涉嫌违纪问题快办速结,认真回复。将人大、政协的“柔性”监督与纪委的“刚性”执纪相结合,使监督内容有“干货”,监督结果有份量。重视监督结果运用,实行分类处置。把联合监督结果和整改落实情况,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干部年度考核、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奖励惩处等工作的重要依据,确保监督实效。
一年来,联合监督工作组对普洱中心城区河道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孟连(勐阿)边境经济合作区建设、村务监督委员会履职、普洱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等4项重点工作推进以及全市交通、水利、移民等18个重大项目建设情况开展了三次专项联合监督。列出问题清单56项、提出意见建议33条,并督促限期整改落实;登记督查记录表16份(次),对4个部门开展提醒谈话11人(次),有效推动了各项工作的落实。(陈云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