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实践运用“四种形态” 1至4月党政纪处分176人

发布时间:2017-05-14 07:30:14   来源:昆明市纪委

今年来,昆明市纪检监察机关保持战略定力和政治定力,坚持挺纪在前,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制定实施了《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实践“四种形态”的实施意见》和《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暂行办法》,将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具体化、规范化、制度化。1至4月,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762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578人次,占76%;第二种形态78人次,占10%;第三种形态50人次,占7%;第四种形态56人次,占7%, “四种形态” 运用成效初步显现。

严格对照《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各项要求,调整和规范执纪审查的各个环节,即进一步规范信访举报、线索排查、谈话函询、初核和立案审查、执纪审理等制度程序,立即纠正不符合工作规则有关规定的做法,对有关事项予以统一明确。严把纪律审查事实关、证据关、定性关、量纪关、程序关,着力提升执纪审查质量。该市纪委还对近年来监督执纪情况进行梳理排查,对发现执纪审查安全工作存在的4个方面15个问题,及时打好“补丁”,坚决守住不发生安全事故的底线。

突出“三类重点人”,把握“三个重要时间节点”,在严格的程序和纪律约束下开展工作,严惩违规违纪行为。1至4月,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接受信访举报965件次,处置问题线索652件,谈话函询540件次,立案180件,处分176人(其中党纪处分157人)。处分县处级干部9人,乡科级干部39人,一般干部24人,农村、企业等其他人员104人,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欧昌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