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1至4月处置反映党员干部问题线索166件

发布时间:2017-05-14 07:30:23   来源:玉溪市纪委

今年以来,玉溪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抓早抓小,发挥谈话函询的警示作用,防止“小错不纠酿成大祸”。同时,对严重违纪的党员领导干部,严格执纪,动辄则咎,严惩严重违纪行为。今年1至4月,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处置反映党员干部问题线索166件,谈话函询124人次,给予党纪政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109人,给予重处分和作出重大职务调整48人。

厘清思想认识,抓住关键环节,践行“抓早抓小”。市委和市纪委分别制定出台《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纪律挺在前面实践运用“四种形态”的实施意见》和《玉溪市纪律检查机关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施办法》,把实践“四种形态”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将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列入党委主体责任清单,建立领导班子成员之间常态化的谈话提醒机制,对存在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防止小错误养成大问题。坚持信任不能代替监督,严格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的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情况,落实述责述廉、向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党内监督制度。在线索处置上,以“五类标准”为基础,对问题线索实行动态清理,该谈话函询的谈话函询,该立案的立案。对一般性违纪问题,简化工作流程,缩短执纪审查周期。对重要复杂案件,把违反纪律的主要问题查清后,涉嫌犯罪的问题线索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查办。

防微杜渐防患未然,加大谈话函询力度,做到应谈必谈。通过制定出台《玉溪市谈话函询工作暂行规定》,推进谈话函询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做到应谈必谈,谈出效果,将谈话函询作为监督提醒的常态,更好地发挥谈话函询的警示教育作用。谈话函询做到“三个必谈”:对反映性质不严重、情节轻微的一般性问题,反映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反映笼统、不具体的问题必须进行谈话函询。同时,正确处理好函询与谈话的关系,一般问题函询,对问题性质严重、问题线索具体的进行面对面谈话为主,防止一函了之,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确保红红脸、出出汗成为纪律检查的日常工作。今年1至4月,受到轻处分人数占处分总人数的50%,所占比例同比上升16.67%。

严格执纪,动辄则咎,严惩严重违纪行为。对严重违纪的党员领导干部,坚持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将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作为重中之重,严格执纪,动辄则咎,对严重违纪行为重拳出击,绝不姑息。今年1至4月,立案查办违纪案件82件,给予重处分和作出重大职务调整48人,移送司法机关5人。其中科级干部1人,其他人员4人。(施立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