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临沧市委印发《关于市级领导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办法》,从9个方面提出32项具体措施,强化市级领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
《办法》指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确保中央精神落地生根,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内监督的重要举措,市级领导要发挥“关键少数”的示范带动作用,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落实中央精神,带头执行纪律规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树牢“四个意识”、严守“四个服从”,不断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为开创临沧跨越式发展新局面,夺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胜利,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办法》规定,要从“进一步密切联系群众、进一步改进调查研究、进一步精简会议活动、进一步改进文风、进一步规范因公出访活动、进一步改进警卫工作、进一步改进新闻报道、进一步改进文稿发表、进一步加强廉洁自律”9个方面落实好32项具体措施,真正做到抓常抓长、落细落小,确保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
《办法》要求,各县区党委、各部门党组(党委、总支、支部)要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切实担当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持之以恒、久久为功,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执纪问责,做到“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尺度不松”。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要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列入督促检查工作的重要事项,每半年开展一次督查,并将督查情况报告市委、市政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好党内监督专责机关的职能作用,认真履行监督责任,把监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改进党风政风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在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上下功夫,坚持不懈抓常、抓细、抓长,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各级宣传、财政、审计、外事等部门要在职责范围内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并通报结果。(杜群忠 赵青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