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刑事处罚仍领取工资、受党政纪处分降低工资待遇仍按原标准领取工资、死亡人员继续领取工资……日前,德宏州通报全州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情况,查出“吃空饷”问题3人,追回资金21万余元。
据介绍,根据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今年4月初,德宏州纪委、州委组织部、州委编办、州财政局、州审计局等6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深入开展全州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按照边自查、边整改、边督查的办法,对在编不在岗、死亡不注销、调出不下编、留职不停薪、处分仍领薪、虚报冒领、挂名领薪等10类公职人员“吃空饷”问题进行再清理。对“吃空饷”的机关事业单位和人员追缴“吃空饷”资金,上缴同级财政;对占编“吃空饷”单位,机构编制部门核减相应编制,财政部门核减预算和经费;对“吃空饷”人员依据不同情形进行处理;对调出机关事业单位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人员按照政策规定予以纠正。
截止4月30日,德宏州6部门对全州412个机关事业单位,其中州级单位65个、县级单位291个、乡镇56个(含5个农场,1个街道办事处)“吃空饷”问题进行全面精准核查,未发现单位“吃空饷”问题,查出个人“吃空饷” 3人,追回资金21万余元。
德宏州以此次“吃空饷”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为契机,严格国家公职人员实名制管理,建立健全了部门联动、监督报告 、监管追责等长效机制,有效防治“吃空饷”问题。(李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