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严把“三关”抓实执纪审查工作

发布时间:2017-05-11 07:47:45   来源:玉溪市纪委

“今年一季度,全市立案60件,同比上升22.4%,处分59人,同比上升22.9%……”今年以来,玉溪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紧紧围绕贯彻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坚持挺纪在前,抓早抓小,认真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力度不减、不断强化培训教育,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工作机制,为玉溪市纪检监察机关开展好全年执纪审查工作开了一个好头。

教育在先,严把思想关。坚持日常学习教育和专题学习教育齐头并进,充分利用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干部职工大会、委部室集中学等平台,组织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及省纪委《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实施办法》,严格要求纪检监察干部切实做到确保审查对象安全、执纪程序合规。在每次执纪审查工作开展前,由分管执纪审查工作的副书记或者委室负责人牵头,召开案前筹备和分析研判会议,明确工作职责,部署工作方案,强调工作纪律。同时,不定期开展警示教育,剖析各地发生的执纪审查安全事故典型案例,认真总结防范措施,并对照执纪监督流程查找风险点,切实筑牢执纪审查的安全防线。

行动在前,严把制度关。不断完善制度机制,先后制定出台《玉溪市纪律检查机关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施办法》《玉溪市纪检监察机关关于加强和规范谈话安全工作的规定》《玉溪市纪检监察机关关于加强和规范涉案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玉溪市纪委监察局谈话室管理暂行办法》等规章制度,进一步细化执纪审查工作职责、严明执纪审查工作纪律,确保执纪审查工作安全、高效、有序开展。

压实责任,严把机制关。建立执纪安全机制,细化责任主体,明确初核件、立案件的安全工作“谁办案、谁负责”;对谈话函询的安全工作“谁主谈、谁负责”;对款物暂扣、处分决定执行的安全工作“谁办理、谁负责”;对其他审查环节的安全工作“谁承办、谁负责”的要求,用机制倒逼纪检监察干部树立问题意识,勇于担当,主动作为,避免执纪安全事故发生。(朱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