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关:规范履责主体 约谈6名负责人

发布时间:2017-05-10 07:43:10   来源:昭通市纪委

今年来,大关县针对有的单位落实“两个责任”责任虚化弱化、压力传导不足、责任效果不明显等问题,紧紧围绕知责明责、守责负责、担责问责这一关键,牢牢抓住 “两个责任”监督管理,推动“两个责任”落地生根。

厘清责任主体,做到知责明责。制定下发《大关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实施方案》,明确落实“两个责任”的责任主体,做到责任主体明、责任清。年初县委书记与县委常委、人大主任、政协主席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县四套班子领导分别与分管、联系部门、乡镇主要负责人,各乡镇、部门主要负责人与其领导班子成员,领导班子成员与其分管股(站)所负责人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1548份,细化责任落实,层层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做到人人都有责任,个个都扛主责,工作到那里,主体责任就延伸到那里。

履行责任过程,做到守责担责。细化党委(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内容24项,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履行内容6项,党委班子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履责内容5项,纪委(纪检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内容4项,把责任细化为实实在在、量化可控的具体内容,逐级压实到具体责任人身上。履责主体及时对本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情况进行收集、整理、记载,撰写本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做到履行主责过程全覆盖,无死角。

规范履责方法,做到监责管责。加强对全程履责工作的过程化管理,督促责任主体照单履责,做到一事一记、随做随记、动态更新、全程留痕、有迹可查,为担责履责、督责考责、问责追责提供依据。县委采取半年检查、年终考核的方式对各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履行“两个责任”工作落实情况的检查考核,并采取以督代查、以调研代查等一托N的方式加强对各级党委落实两个责任的监督检查。

强化担责运用,做到追责问责。把“两个责任”落实情况列为“三述三评三公开”的必述内容,作为责任主体履职尽责、检查考核、追责问责的重要依据。加强对“两个责任”管理工作的考核考评,将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评先评优、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不认真履行两个责任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对弄虚作假、履责不记录的领导干部进行约谈,以强有力的问责,倒逼“两个责任”在基层落地生根。今年以来,1个乡镇易地安置点质量监督不力乡镇党委书记、镇长被提醒谈话,4个单位年度考评排名靠后其主要领导被诫勉谈话。(黄顶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