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出台细则 规范管理全市巡察工作

发布时间:2017-05-09 07:42:30   来源:昭通市纪委

日前,昭通市印发了《中共昭通市委巡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内容共10章47条,对全市巡察工作原则、程序方法、成果运用、纪律责任等进行了明确和细化,进一步规范管理全市巡察工作,让巡察这把“利剑”更加锋利。

《实施细则》明确,全市巡察工作要强化“四个意识”,聚焦坚持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化政治巡察,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进改革、促进发展,推动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建设和纯洁性建设。全市巡察工作要遵循巡视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按照巡视工作的内容、范围、方式、权限和程序开展工作,承担与巡视工作同等的责任,执行巡视工作的纪律。

《实施细则》要求,市、县区党委要建立巡察制度和专职巡察机构,负责对辖区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进行巡察监督。要成立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健全完善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制,制定工作规则,落实会议制度,承担巡察工作的协调配合、服务保障、整改落实、信息处理等工作。要有计划地选派优秀年轻干部、新任领导干部以及后备干部参加巡察工作,市委建立60人左右的巡察人才库,县区委建立40人左右的巡察人才库。人才库由巡察办商同级党委组织部建立,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审计、政法和其他业务部门选取政治素质好、熟悉党务工作、业务能力强、敢于和善于发现问题的干部进入人才库,实行动态管理。

《实施细则》规定,市、县区党委应按照中央和省委要求,在一届党委任期内实现巡察全覆盖,巡察组要着力发现巡察对象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选人用人方面存在的问题。每轮巡察要严格按照准备、进驻动员、了解、形成成果、反馈意见、督促整改的工作程序进行。巡察组不得干预被巡察地区(单位)的正常工作,不履行执纪审查的职责,不对被巡察地区(单位)的事务作个人表态。巡察办将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并将巡察发现严重问题情况和按照要求落实整改工作情况纳入本地区年度综合考核、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范围。(王仁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