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城:规范健全约谈制度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发布时间:2017-05-09 07:34:07   来源:普洱市纪委

“党风廉政建设是各级党委的‘责任田’,自己都不去管,还指望谁来帮你种?我们不仅要管,还要不误时节,精耕细作,防治病害。”这是江城县委书记对各乡(镇)党委书记进行集体约谈时的讲话。2017年来,类似这样的廉政约谈、任前廉政谈话、廉政提醒谈话,对江城县的每位领导干部而言已成了“家常便饭”。

为进一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动各部门落实责任清单,传导压力、压实责任,全面掌握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江城县委在制定巡察制度、完善考核机制等一系列举措之后,于2016年5月,制定出台了《关于实行主要领导及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纪实制度》(以下简称“纪实制度”),在全县各级党组织中全面推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全程纪实台帐式痕迹管理。

纪实制度,从召开专题会议、签订责任状、上廉政党课、开展廉政约谈、听取主体责任汇报,进行廉政提醒谈话、专题调研、批办、执纪审查等方面,将党委的主体责任细化为7大方面14条内容,划定“责任田”,对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实行记账式管理。 从三项内容,进一步规范健全了党风廉政建设约谈制度:一是要求党委主要负责人约谈同级党政班子成员,强化对同级党政班子成员履行主体责任的督促指导;二是要求党委其他班子成员约谈分管负责人,对分管部门落实党委主体责任不力的情况开展专题约谈,发挥督促、提醒、警示作用;三是要求纪委书记对下级党委书记和同级党政部门党委(党组)书记的工作约谈,通过履行监督责任来促进主体责任落实。

截至目前,县四班子主要领导及其班子成员分别与下一级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责任及班子成员进行廉政提醒谈话134人次;县委先后对339名新提拔、交流轮岗及实改非的科级领导干部进行了廉政谈话,对41名县属党政机关的“一把手”及有关负责同志进行了集中约谈。有效地推动了各级党委(党组)切实承担起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李水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