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严守纪律和规矩 切实提高执纪审查工作水平

发布时间:2017-05-09 07:28:54   来源:玉溪市纪委

今年以来,玉溪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始终围绕贯彻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认真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在方法上抓住关键和要害,坚持挺纪在前,抓早抓小,坚持按政策、按原则、按规矩和程序办事,切实提高执纪审查工作质量和水平。今年1-3月,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接受信访举报163件(次),处置问题线索99件,同比上升28.6%,立案60件,同比上升22.4%,处分59人,同比上升22.9%。

严格坚持“双重领导”工作体制。严格执行执纪审查工作请示报告制度,作出立案审查决定、给予党纪处分等重要事项,在向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或党委书记专题会请示汇报同时,向上级纪委报告,做到执行“双报告制度”不缺位、不错位。

严格落实问题线索集体排查制度。信访部门对信访件认真研判,全面、详细、准确、实事求是地逐一进行分类摘要,属于问题线索的,及时提出分办建议按规定呈批,坚决防止转错件、超时限办理、拖压信访件。线索排查要按照“四种形态”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妥善提出线索处置意见,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暂存待查、予以了结四类方式,该用哪类就用哪类,不人为设置比例,不片面追求数字。对上级交办件以初核方式进行线索处置,线索管理处置各环节均由经手人员签名,全程登记备查。

严格遵守《工作规则》和程序。严格执行初核两个月、调查三个月的时限规定,正确把握提高审查谈话、调查取证、突破复杂问题的方法策略,尽可能缩短周期。对达到移送条件的及时作出党纪处分后移送司法机关,防止贪大求全、熬时恋战,切实提高初核和立案审查效率。

严格执行审查与审理相分离。审理环节中做到审查与审理分离,审查人员不得参与审理,加大审理部门在处置意见把关方面的责任、权限和份量,并妥善协调好案件审理部门与执纪审查部门分别提出的意见。(施立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