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宁:分类跟踪督办 1至4月立案审查35人

发布时间:2017-05-08 07:47:08   来源:保山市纪委

昌宁县纪检机关探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为标尺,坚持“分季排、分批移、分类办”的执纪审查思路,突出执纪特色,持续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1至4月份,处置问题线索56件次,立案审查33件35人。

分季排,注重问题线索排查。昌宁县纪委坚持每季度开展一次问题线索排查,及时将信访举报、巡察督察、纪律审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和从公、检、法、审计等部门移交来的问题线索进行统一登记,全面梳理汇总问题线索,并由案件监督管理室根据整理汇总问题线索定期向委局领导汇报,做到情况明、数字准、底数清。

分批移,规范问题线索处置。由案管室对信访室核查过的、对纪律审查中发现的、对从巡察、公检法、审计等移交过来的问题线索提出初步处置意见,经书记办公会集体排查,提出拟办意见,呈送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审阅批示后,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及时将问题线索以《问题线索移送函》的形式分转至承办的委局部门、乡镇纪委、县直纪委(纪检组)办理,并做好登记移送手续,确保问题线索流转有痕、去向明确。

分类办,推动执纪审查效率。根据问题线索的复杂程度、时限的具体要求,将其划分为三类进行跟踪督办。三类问题线索都有明确办理时限,若各执纪审查职能部室在办理时限内未完成工作,需写明原因,提前报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审批,并按要求严格办理延期手续。(殷彧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