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峨山县修改完善和出台《公务接待管理暂行规定》,加强和规范全县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深化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落实。
下乡缴纳伙食费,取消小组接待。实行下乡交纳伙食费制度,县内机关事业单位领导及干部职工下乡安排食堂就餐并交纳伙食费;县内公务接待一律禁止饮酒,县级各部门(单位)间严禁相互请吃或变相接待;取消村(居)民小组公务接待,不得以任何名义变相报销公务接待费用。
严格会议审批,杜绝乱开乱支。村级的会议、培训等必须履行审批备案手续,由乡镇(街道)联系领导批准,农经站备案,报备内容应明确会议内容、培训事由、时间、人员、食宿标准等。
明确接待标准,规范陪同管理。公务接待以地方家常菜为主,一律不准上高档菜肴,严禁食用野生保护动物;严禁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严禁安排客人到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洗浴中心等娱乐性场所活动。
规范审批程序,严督实查确保落实。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采用银行转账或者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凡未经审批、超标准接待或“四单”(通知或函、公务接待审批单、原始菜单、正式餐饮发票)不齐全的,一律不得报销接待费用。县委巡察办将公务接待纳入巡察范围,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进行全县通报批评。(李鸿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