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严格规范执纪审查权力,时刻绑紧审查安全这根弦,把安全保障具体到事、落实到岗、责任到人……”这是玉溪市纪检监察机关签订的执纪审查安全工作责任书的内容。近年来,玉溪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始终把执纪审查安全工作摆在执纪审查工作的重要位置,通过强化教育、落实责任等,要求各级纪检干部时刻绷紧纪律审查安全弦,坚持执纪审查进行到哪里,安全工作就延伸到哪里,确保执纪审查工作安全、规范、有序开展。
明确目标要求。要求执纪审查工作必须严格规范执纪审查权力,时刻绷紧审查安全这根弦,把安全保障具体到事、落实到岗、责任到人。对安全事故“零容忍”,坚决克服懈怠思想、麻痹大意和侥幸心理,确保安全工作万无一失。
明确主体责任。责任书明确各级纪委书记、派出(驻)机构纪工委书记(纪检组长)对执纪审查安全工作负总责;分管、协管领导对安全工作亲自负责;执纪审查部门负责人、审查组组长是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审查人员、安全员等对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案件监督管理部门负监督责任;其他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安全工作负有相应责任。
明确责任内容。责任书从思想认识、组织领导、安全工作责任、审核措施使用、谈话安全、基础设施建设、监督检查、保密纪律、请示报告等方面对责任内容作出了明确,确保各级责任有人抓、有人管。
明确检查考核。为了确保执纪审查安全工作落到实处,责任书明确将执纪审查安全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和纪检监察业务工作考核内容,作为纪检监察干部奖惩、提拔、任用、交流等的重要依据,实行一票否决制。
明确责任追究。责任书规定,对安全工作方面出现违规行为或者发生安全事故的,根据情节和后果,依照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杨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