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建立社会评议机关作风常态化机制

发布时间:2017-05-08 07:23:58   来源:德宏州纪委

为推进机关作风建设,激励履职担当,提升服务效能,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日前,德宏州纪委印发《德宏州激励履职担当提升服务效能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基层群众社会评议实施办法》,对机关作风进行社会评议和测评。

《办法》明确,评议及测评对象主要包括:各县市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及其工作人员,政府部门领导干部及其工作人员,党群部门领导干部及其工作人员,中央、省属驻德宏各有关单位领导干部及其工作人员。

《办法》强调,坚持问题导向,组织群众代表、工商企业界代表、“两代表一委员”等基层群众开展党政机关履职服务满意度座谈评议和测评。组织召开规模以上企业、中小企业负责人代表、个体工商户代表、“两代表一委员”及其他基层代表三个座谈评议会,从政策环境、服务环境、廉政建设三个方面进行座谈评议及问卷测评。每年6月、11月各组织一次座谈评议及问卷测评。同时,要求参评人员签订《承诺书》,保证反映问题客观公正,确保测评评议真实、严肃。

德宏州纪委将梳理座谈评议问题及建议,提供媒体进行“电视问政”,督促职责部门限期整改;涉嫌违规违纪问题线索,由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处理。座谈评议及测评结果列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和州综合绩效考评奖惩管理。(李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