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普洱市制定出台《普洱市委关于建立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市纪委联合监督工作机制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这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实践党内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相结合,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的创新举措。
多方联合推动,提升监督“高”度。普洱市纪委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适时找准工作切入点,积极探索“纪委+人大+政协”联合监督工作模式,努力发挥“1+2>3”的监督效应,并联合市人大、市政协组成调研组,先后深入五县开展调研,草拟《意见》。普洱市委提高反腐政治站位,凝聚联合监督核心,推动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纪委专责监督资源整合、力量互借、成果共享,以实际行动彰显反腐败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的态度、立场和决心。
加强联合组织,规范监督“宽”度。《意见》明确在市委的领导下开展联合监督,成立联合监督工作组,由市纪委牵头负责,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市纪委共同组织。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市纪委分别提出联合监督的议题,具体方案报联席会议审定后组织实施,重大监督项目需报请市委同意后实施。明确了联合监督的组织实施和方法步骤,规范监督在“制度的笼子中运行”,确保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纪委专责监督依法依规,各司其责,协作配合,做到不越位、不缺位。
明确联合重点,挖掘监督“深”度。联合监督强化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内容聚焦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中央、省、市决策部署及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情况;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情况;落实利民惠民政策、推进民生工程、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情况以及各级各部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从政、廉洁履职、勤政高效等情况等。旨在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践行“四种形态”,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为普洱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实现追赶跨越、绿色崛起提供有力保障。
细化联合机制,拓宽监督“广”度。联合监督工作通过工作联系、信息共享、联合检查、评议工作联动和问题线索移送五个机制,充分发挥人大、政协“千里眼”、 “顺风耳”的作用和纪委监督执纪问责的主责主业,拓宽监督范围,压实监督责任,层层传导压力。人员落实,职责明确。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联席会议,共同研究联合监督事宜,确定年度工作重点,协调解决实际问题,确保联合监督有机构管理、有人员落实、有职责明确。 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市纪委每年选择3件群众反映强烈、具有代表性的个案和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特定问题适时开展联合检查,延伸检查范围,增强监督实效。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协要及时将检查、调研、视察、评议等监督工作以及处理群众信访工作中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移交市纪委和相关部门处理;市纪委对市人大代表和市政协委员提出的建议、意见、批评、质询、议案、提案中涉及党员干部涉嫌违纪问题要认真调查,办理回复,对违反党纪政纪、损害群众利益的人和事进行严肃处理。
注重成果运用,确保监督“硬”度。联合监督结果和整改落实情况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干部年度考核、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奖励惩处等工作的重要依据。(陈云芝)